(2013)蒙民一初字第0099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张雪燕与李杭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雪燕,李杭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蒙民一初字第00991号原告张雪燕,女,198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乔辉,蒙城县双涧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杭,男,198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何鸣,蒙城县城关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雪燕与被告李杭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雪燕称已实际取得了李曼琪的抚养权,自愿放弃向被告索要抚养费的请求。于2013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被告自愿放弃对李曼琪的抚养权,并将李曼琪交由原告抚养,原告已实际取得了李曼琪的抚养权,自愿放弃向被告索要抚养费的请求,撤回对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雪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张雪燕负担。审判员 常保才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薛少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