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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执字第191-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荥信用社与母遂海、母如意、于秋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荥信用社,母遂海,母如意,于秋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惠执字第191-1号申请执行人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荥信用社。被执行人母遂海,男,汉族,1959年8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母如意,男,汉族,1957年4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于秋霞,女,汉族,1963年8月1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荥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母遂海、母如意、于秋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11日作出(2010)惠民二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荥信用社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母遂海、母如意、于秋霞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0)惠民二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霄鹏审判员  武建国审判员  弓永亭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陈明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