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1247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郑法成与苏学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郑法成;苏学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247号申请执行人郑法成,男,196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莱阳市人。被执行人苏学志,男,196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2)西商初字第191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010元,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商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姜俊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