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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1247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郑法成与苏学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郑法成;苏学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247号申请执行人郑法成,男,196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莱阳市人。被执行人苏学志,男,196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2)西商初字第191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010元,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商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姜俊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