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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椒商初字第864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刘明水与台州市原野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明水,台州市原野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台椒商初字第864号原告:刘明水。委托代理人:陈新。委托代理人:陈家铭。被告:台州市原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中武。原告刘明水为与被告台州市原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4月2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刘明水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原野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刘明水起诉称:2011年5月,被告原野公司要求原告为其定作铝合金门窗。原告应被告要求,制作相应尺寸的铝合金门窗,并为被告在其公司一号楼、宿舍楼、食堂等处分别进行安装,全面履行了己方义务。经双方结算,被告于2012年8月2日出具给原告对账单一份,载明:铝合金门窗款共计49220元,已付款20000元,欠款余额29000元。对账单上加盖有被告公章一枚。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赖中武在该对账单上签字确认。经原告多次催讨,上述欠款至今未付。故要求被告原野公司支付欠款29000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原告为证实其主张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对账单一份,证明被告尚欠原告定作款29000元的事实。被告原野公司未作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已将原告提供的证据随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原野公司,其未提出书面反驳意见,亦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出示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采信,并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据此,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原、被告之间存在定作铝合金门窗合同关系。经双方结算,被告于2012年8月2日出具给原告对账单一份,并在对账单上加盖被告公章一枚,其法定代表人赖中武在对帐单上签字确认。对账单载明:被告1号楼及宿舍楼、食堂等铝合金门窗款共计人民币肆万玖仟贰佰贰拾元整,已付款计人民币贰万元整,欠款余额贰万玖仟元整。被告对上述欠款至今未付。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承揽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确认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向被告交付了定作成果,被告理应按约支付定作款。被告未按约支付定作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原野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台州市原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刘明水定作款29000元,并赔偿自2013年4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元,由被告台州市原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20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如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本院不予受理。审 判 长  黄 欢人民陪审员  何方富人民陪审员  朱正飞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代书 记员  王竞垭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