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龙民初字第607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4-03-12
案件名称
王洪尧与邱朝浦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洪尧,邱朝浦
案由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龙民初字第607号原告:王洪尧。被告:邱朝浦。原告王洪尧与被告邱朝浦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洪尧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金 丛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王赛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