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莲民二初字第00774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苏xx与杨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苏xx;杨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莲民二初字第00774号原告苏xx,男,1978年9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杨xx,女,198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苏xx诉被告杨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苏xx于2013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xx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63元,减半后由原告自行负担2632元。代理审判员 沈 立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刘鹏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