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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莲民二初字第00774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苏xx与杨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苏xx;杨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莲民二初字第00774号原告苏xx,男,1978年9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杨xx,女,198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苏xx诉被告杨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苏xx于2013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xx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63元,减半后由原告自行负担2632元。代理审判员 沈 立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刘鹏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