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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萧临商初字第955号

裁判日期: 2013-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俞关锦与楼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关锦,楼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萧临商初字第955号原告俞关锦(进),男,1942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下城区。委托代理人郦惠敏,诸暨市应店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楼杨,男,197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俞关锦诉被告楼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关锦于2013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俞关锦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楼杨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俞关锦撤回对楼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俞关锦负担。审判员  邱利明二○一三年八月七日书记员赵国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