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柯民初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4-03-08
案件名称
毛建敏与余连贵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建敏,余连贵,祝萍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柯民初字第26号原告:毛建敏。被告:余连贵。第三人:祝萍。本院在审理原告毛建敏与被告余连贵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因案情比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海声人民陪审员 胡志远人民陪审员 余河洲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高 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