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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牛民初字第7058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陈忠琼、朱娟娟与李娟、熊洋房屋租赁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忠琼,朱娟娟,李娟,熊洋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牛民初字第7058号原告陈忠琼。原告朱娟娟。被告李娟。被告熊洋。本院收到原告陈忠琼、朱娟娟与被告李娟、熊洋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立案调解过程之中,原告陈忠琼、朱娟娟于2013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忠琼、朱娟娟撤回起诉。审判员 林 力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吴玲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