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牛民初字第7058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陈忠琼、朱娟娟与李娟、熊洋房屋租赁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忠琼,朱娟娟,李娟,熊洋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牛民初字第7058号原告陈忠琼。原告朱娟娟。被告李娟。被告熊洋。本院收到原告陈忠琼、朱娟娟与被告李娟、熊洋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立案调解过程之中,原告陈忠琼、朱娟娟于2013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忠琼、朱娟娟撤回起诉。审判员 林 力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吴玲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