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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00289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7-10-22

案件名称

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然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然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3)西执字第00289号被拘留人李然峰,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柏城镇社保所院内。本院在执行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然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然峰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李然峰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