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凤民一初字第01188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5-01-05
案件名称
荣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荣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凤民一初字第01188号原告:荣某,女,1983年5月2日出生,农民。被告:王某,男,汉族,1982年8月17日,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荣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因王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周明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陈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