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中法民终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王影与刘平、深圳市盛世海基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760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中法民终字第7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平,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影,女。委托代理人李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盛世海基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某,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魏某,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刘平、王影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盛世海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海基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1)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8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刘平、王影提出上诉后,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应当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上诉人刘平、王影的上诉,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辉辉助理审判员 李卫峰助理审判员 侯巍林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战云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