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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中法民终字第760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王影与刘平、深圳市盛世海基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760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中法民终字第7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平,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影,女。委托代理人李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盛世海基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某,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魏某,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刘平、王影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盛世海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海基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1)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8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刘平、王影提出上诉后,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应当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上诉人刘平、王影的上诉,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辉辉助理审判员  李卫峰助理审判员  侯巍林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战云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