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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蓝执字第0022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何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蓝执字第00226号申请执行人何某,女,1980年5月26日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李某,男,1980年2月15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何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蓝民初字第00699号民事调解协议载明第三、四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潘西社代理审判员  侯锦萍代理审判员  杨养成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胡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