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蓝执字第0022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何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蓝执字第00226号申请执行人何某,女,1980年5月26日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李某,男,1980年2月15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何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蓝民初字第00699号民事调解协议载明第三、四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潘西社代理审判员 侯锦萍代理审判员 杨养成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胡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