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1904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产某与汤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产某,汤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1904号原告产某。被告汤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产某诉被告汤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产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产某负担。审判员 驭风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叶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