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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1904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产某与汤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产某,汤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1904号原告产某。被告汤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产某诉被告汤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产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产某负担。审判员  驭风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叶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