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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民初字第136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原告马济米与被告马园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济米,马园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东民初字第1361号原告马济米,男,汉族,农民,现住东营市东营区。委托代理人成世波,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园彬(曾用名马国林),男,农民,住东营市东营区。委托代理人董庆恩,山东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济米与被告马园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济米于2013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济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济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马济米负担。代理审判员 高 敏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王明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