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仪民初字第1920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程瑞武与廖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仪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廖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仪民初字第1920号原告:程某某,男,生于1963年4月20日,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委托代理人:王春。被告:廖某,男,生于1968年5月14日,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廖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3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且原告程某某未向本院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曾刚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王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