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民初字第226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4-09-12
案件名称
高密市光明表箱厂与王栋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密市光明表箱厂,王栋良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高民初字第2266号原告高密市光明表箱厂。负责人张光明,该厂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永献,律师。被告王栋良,居民。委托代理人栾旭光。原告高密市光明表箱厂与被告王栋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永献、被告王栋良委托代理人栾旭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并不是工伤,原告出具的从业证明完全是在被告的要求下,为配合被告取得赔偿而做出的,并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属实,被告确实在原告处工作,被告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于2012年1月9日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王栋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现工伤决定书已生效。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0年6月到原告处工作,任电焊工,月均工资2012.5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告未给被告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12月16日7时5分,被告驾驶电动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次要责任。被告受伤后在高密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6天,医疗诊断为脑挫裂伤、颅骨骨折、头皮挫裂伤和左额软组织挫裂伤。住院治疗费等各项损失由肇事方垫付。被告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作出(2011)高民初字第2814号判决书,一次性赔偿王栋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7713.04元。现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上述款项张光明已经获得赔偿。2012年1月9日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高人社工伤认字(2011)200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被告所受伤害为工伤。2012年9月24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潍劳鉴(2012)第12120175号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被告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现该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均已生效。被告花费鉴定费250元、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费50元。2012年9月被告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向仲裁委提起申诉,2013年4月15日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高劳人仲案字(2013)第4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原告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工商登记查询费共计捌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伍角(2012.5元/月×9个月+3414元/月×7个月+3414元/月×12个月+250元+50元=83278.5元)。原告对该仲裁裁决书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2011)高民初字第2814号判决书、高人社工伤认字(2011)200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潍劳鉴(2012)第12120175号鉴定结论通知书、高劳人仲案字(2013)第42号仲裁裁决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并经庭审核实为证。本院认为,被告系原告处职工,被告在原告处工作,在上班途中受到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作为用人单位未给被告缴纳工伤保险,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理应由原告支付。仲裁委裁决的相关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再重新计算。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高密市光明表箱厂与被告王栋良解除劳动关系;二、原告高密市光明表箱厂支付原告王栋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工商登记查询费共计83278.5元(2012.5元/月×9个月+3414元/月×7个月+3414元/月×12个月+250元+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孙 锴审判员 曹 菲审判员 马江波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邢森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