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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乐催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4-06-11

案件名称

博凯机械(上海)有限公司、CHRISTIANWALTERENGEL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博凯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温乐催字第6号申请人:博凯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CHRISTIANWALTERENGEL。委托代理人:沈雪莲。申请人博凯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5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出票日期为2012年4月28日、发票号码为1050005321466322、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登高电气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帅信电气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博凯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周海敏审判员  陈军生审判员  臧仁波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瞿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