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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罗执字第970-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罗执字第970-2号申请执行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公司。负责人殷刚,经理。被执行人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达,副总经理。本院于2013年8月5日作出的(2013)临罗执字第97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海南公司、福州分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河南分公司、泉州分公司、宜昌分公司、东莞分公司、北海公司、鄂宜分公��、三明分公司、贵阳分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漳州分公司、武夷山分公司的银行存款410000元,现因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及其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厦门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海南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设备安装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河南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宜昌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东莞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北海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鄂宜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三明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贵阳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漳州分公司、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武夷山分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牛海涛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晁海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