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镜执字01316-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王立诚与张敬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诚,张敬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01316-1号申请执行人:王立诚,女,1974年4月24日出生。被执行人:张敬发,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芜中民一终字第0088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敬发在徽商银行账户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何俊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强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