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民三初字第0049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尤东红与被告夏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三初字第00492号原告:尤东红,女,196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亿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委托代理人:陈德利,男,1962年7月13日出生,汉族,铁道部驻西安机车验收室验收员,住址同上(系原告丈夫)。被告:夏清,女,198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本院在审理原告尤东红与被告夏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尤东红于2013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夏清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尤东红撤回对被告夏清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东红撤回起诉。诉讼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尤东红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审判员 王英俊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曹婕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