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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三初字第0049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尤东红与被告夏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三初字第00492号原告:尤东红,女,196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亿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委托代理人:陈德利,男,1962年7月13日出生,汉族,铁道部驻西安机车验收室验收员,住址同上(系原告丈夫)。被告:夏清,女,198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本院在审理原告尤东红与被告夏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尤东红于2013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夏清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尤东红撤回对被告夏清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东红撤回起诉。诉讼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尤东红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审判员  王英俊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曹婕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