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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咸秦民执字第00653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9-12-17

案件名称

华渭萍申请执行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马家寨村第九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华渭萍;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马家寨村第九村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653号申请执行人华渭萍。被执行人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马家寨村第九村民小组。负责人华建设,系该组组长。华渭萍申请执行咸阳市秦都区钓台街道办事处马家寨村第九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2013)咸秦民初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征地补偿款4583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46元、执行费602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3)咸秦民初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653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贺轶材审 判 员  王同文代理审判员  胥保良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严宝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