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巨商初字第840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王士东与陈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士东,陈建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商初字第840号原告王士东,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陈建锋,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士东与被告陈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士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士东负担。审判员 侯善林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姚 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