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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巨商初字第840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王士东与陈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士东,陈建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商初字第840号原告王士东,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陈建锋,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士东与被告陈建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士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士东负担。审判员  侯善林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姚 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