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长执字第00887-1号

裁判日期: 2013-08-06

公开日期: 2015-04-29

案件名称

长丰鼎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丰鼎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邹友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0887-1号申请执行人长丰鼎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邹友清。长丰鼎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邹友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17日作出(2012)长民一初字第01604-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邹友清的所得款人民币42200元,现长丰鼎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邹友清所得款人民币422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磊审判员  吕斌审判员  张毅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赵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