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神法执字第00542号
裁判日期: 2013-08-04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段林丰与王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林丰,王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神法执字第00542号申请执行人段林丰,男,198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超,男,1989年4月5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段林丰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作出的(2012)神民初字第00178-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超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有白色“阿斯顿马丁”牌轿车保险理赔款12872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未将上述款项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故本院于2013年7月15日作出(2013)神法执字第00542号执行裁定书,扣划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账户内12872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0178-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折小军审判员 李保利审判员 解增光二〇一三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刘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