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思民初字第7050号
裁判日期: 2013-08-30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厦门市万家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文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市万家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文革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思民初字第7050号原告厦门市万家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古兴里7号215。法定代表人张建霖,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许世斌。被告王文革,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原告厦门市万家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李吟进行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被告王文革未果,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有鉴于此,该案已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庄慧林代理审判员 李 吟人民陪审员 吴金忠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远治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