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0906号
裁判日期: 2013-08-0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陕西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doc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906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金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二初字第006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1937元,并已向申请人发还,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未民二初字第0062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龚四华执行员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苏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