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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定民初字第0063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定边某公司诉雷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定边某公司,雷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初字第00636号原告定边某公司。被告雷某某,男,汉族,无业。本院在审理原告定边某公司与被告雷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定边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予撤诉。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牛伟成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亚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