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蔡甸执字第00344-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11-01
案件名称
简利霞、简淑华、王寿珍、简克义与武汉成功伟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简利霞,简淑华,王寿珍,简克义,武汉成功伟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C}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蔡甸执字第00344-1号申请执行人简利霞。申请执行人简淑华。申请执行人王寿珍。申请执行人简克义。被执行人武汉成功伟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成功村六组。法定代表人叶义环,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2)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简利霞、简淑华、王寿珍、简克义与被执行人武汉成功伟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简利霞、简淑华、王寿珍、简克义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再审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蔡建平审判员 甘 彬审判员 刘洪新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晓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