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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民初字第1157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张占忠诉王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占忠,王世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民初字第1157号原告张占忠,男,1972年12月20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郭海英,南乐县福堪乡法律服务所工作者。被告王世红,男,1975年3月27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占忠诉被告王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占忠撤回对被告王世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张占忠负担。审判长  吴聚川审判员  程尽华陪审员  潘贵安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晓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