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民初字第1157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张占忠诉王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占忠,王世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民初字第1157号原告张占忠,男,1972年12月20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郭海英,南乐县福堪乡法律服务所工作者。被告王世红,男,1975年3月27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占忠诉被告王世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占忠撤回对被告王世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张占忠负担。审判长 吴聚川审判员 程尽华陪审员 潘贵安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晓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