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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三法执字第00259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09-12

案件名称

焦平安申请执行陕西三原康尔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平安,陕西三原康尔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259号申请执行人焦平安,男,。被执行人陕西三原康尔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屈建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保存,该公司员工。本院在执行焦平安申请执行陕西三原康尔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13)三民初字第0043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1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了案件款1500元,申请人已受偿,并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2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建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