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刑初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唐某、朱某甲等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安刑初字第41号公诉机关安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某,务农,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3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远县看守所。辩护人盛幼冬,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朱某甲,曾用名:朱雨春,务工,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3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远县看守所。辩护人余奕,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朱某乙,绰号:“大眼仔”、“丰古佬”,个体运输,因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3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远县看守所。辩护人陈伟新,江西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2013)第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朱某甲、朱某乙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13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欧阳志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及其辩护人盛幼冬、被告人朱某甲及其辩护人余奕、被告人朱某乙及其辩护人陈伟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12日,安远县双芫乡政府组织调解固营村山林合同纠纷,调解期间,承包商之一朱某壬一时冲动将村民朱某B打伤(朱某B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丙级,朱某壬已被行政处罚)。2013年3月13日9时许,双芫乡固营村几十名村民因为山林合同纠纷及对前一天调解时朱某B被打一事不满,到双芫乡政府讨说法。双芫乡政府乡长古某等工作人员接待了反映问题的固营村村民,并答复村民乡政府将会依法解决纠纷。但固营村村民唐某、朱某甲、朱某乙、朱顺桂(在逃)、朱孝致(曾用名朱礼飞,在逃)等人为了向双芫乡政府施加压力,借机发泄不满情绪,以言语煽动、挑拨其他固营村村民借机闹事,龙布派出所民警刘龙飞、曾令山在接到古某乡长的报警后,迅速赶至双芫乡政府协助开展劝解工作。但聚集在双芫乡政府院内水泥坪里的固营村村民仍然不听劝解,在朱孝致的挑头吆喝下,朱某甲、朱某乙、朱孝致、朱顺桂等十多名固营村村民立即从地上捡起石头朝双芫乡政府进大门右边的办公楼投掷,将办公楼的玻璃、门窗等设施砸坏。在投掷石头的过程中,朱顺桂发现双芫乡政府工作人员肖某、廖某甲在对面的一栋办公楼利用手机拍照、摄像,立即用石块向肖某、廖某甲扔掷,同时为达到销毁视频资料证据的目的,唐某、朱某甲、朱顺桂等十余名固营村村民立即冲上对面的办公楼追逐肖某、廖某甲一直到三楼。在三楼,廖某甲躲入曾某甲房间,肖某在广播室门口被唐某、朱某甲、朱顺桂等十余名固营村村民追上围住,唐某、朱某甲、朱顺桂等人采取言语恐吓、怒骂及打砸三楼曾某甲、邹某办公室房门、窗子玻璃及打砸广播室室内物品的手段强行搜身,但未搜出肖某的手机。之后,躲在曾某甲房间的廖某甲担心肖某人身安全,打开房门想让肖某进屋,唐某、朱某甲、朱顺桂等人乘机进入曾某甲房间,用言语恐吓、怒骂等方式威逼廖某甲、曾某甲交出手机,并在曾某甲房间内翻箱倒柜寻找手机及打砸室内桌椅。在被迫的情况下,廖某甲将自己的万事通手机交出,肖某将自己的诺基亚手机交出。朱顺桂将肖某的诺基亚手机从三楼扔向一楼砸毁。一固营村村民将廖某甲的万事通手机扔向三楼走廊处砸毁,朱某甲见被砸毁的万事通手机内有一张内存卡,遂将该手机内存卡拿走。最后,在乡长古某、双芫乡干部及派出所民警的劝解下,唐某、朱某甲、朱顺桂等人才陆续离开三楼。唐某在下楼时仍不解气,将廖某甲已摔烂的万事通手机从走廊处捡起扔向一楼。唐某、朱某甲、朱顺桂等固营村村民下到双芫乡政府大院内,有村民提议去固营村支部书记朱某子家,得到村民的响应。之后,唐某、朱某甲、朱某乙、朱顺桂等人才陆续离开双芫乡政府。造成双芫乡政府进大门右侧平房办公室门窗玻璃、工作人员曾某甲、邹某二人房间内的木椅、桌子等物品、双芫乡政府广播室内物品损毁及肖某、廖某甲两人手机被砸毁,经安远县价格认证中心(2013)第14号价格鉴定书鉴定:2013年3月13日双芫乡政府被损毁物品及肖某、廖某甲两人被砸毁手机价值合计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伍元整(3365元)。唐某、朱某甲、朱某乙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双芫乡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毁坏了双芫乡政府部分办公设施,致使双芫乡政府长时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对上述指控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朱某甲、朱某乙积极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且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辩称,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意见,但对指控的事实有意见,其没有砸东西和手机。辩护人盛幼冬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唐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不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分子,只是一般参与者,只宜行政处罚;2、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朱某甲辩称,其认罪,但其没有恐吓、辱骂曾某甲等人,其也没有搜身,其只是捡了内存卡,捡了两个石头,一个打在树上,一个不知丢哪去了。辩护人余奕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朱某甲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理由是:1、不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只是一般参与者,只应行政处罚;2、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朱某乙辩称,其知道自己错了,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其认罪,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事见。辩护人陈伟新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乙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有异议,理由是:1、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实谁是聚众分子;2、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朱某乙追赶工作人员;3、本案打砸的平房是招待所;4、被告人朱某乙不是本案的积极分子;5、被告人朱某乙是为了办事去乡政府的,并没有与其他人商量。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3日9时许,双芫乡固营村几十名村民因为山林承包合同纠纷及前一天在固营村村委会调处山林纠纷时朱某B被朱某壬打一事不满,到双芫乡政府讨说法。经双芫乡政府工作人员及龙布派出所民警劝解无果,朱孝致(在逃)等人带头挑事,并喊“砸”乡政府,随即朱孝致、朱顺桂等人带头从乡政府坪上捡起石头对乡政府办公楼(进乡政府大门右边办公楼)进行打砸,之后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等人纷纷从坪上捡石头对乡政府该办公楼进行打砸。在打砸过程中,朱顺桂发现对面楼房二楼乡政府女工作人员肖某、廖某甲在摄像,就朝肖某、廖某甲二人扔掷石头,并把有人摄像的事告诉其他人。随后,被告人唐某、朱某甲及朱顺桂等人对肖某、廖某甲二人进行追赶,追至三楼,采取谩骂、强行搜身等方式威逼肖某、廖某甲二人交出摄像手机,在肖某、廖某甲二人交出两部手机后,朱顺桂等人将肖某、廖某甲二人所交手机砸毁,被告人朱某甲将其中一部被砸毁手机的内存卡取走。为了找到摄像手机,被告人唐某、朱某甲等人还在乡政府工作人员曾某甲、邹某二人房间进行翻找,并将桌椅等物品掀翻,部分村民砸毁了邹某房间及三楼广播室内的一些财物。经鉴定,双芫乡政府被砸毁物品及肖某、廖某甲二人被砸毁手机价值人民币3365元。被告人唐某、朱某甲、朱某乙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双芫乡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损毁了双芫乡政府部分办公设施,致使双芫乡政府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事实,有如下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一)被告人的供述1、被告人唐某的供述2013年3月13日上午,其到朱某壬家因前一天上午她老公被打的事与朱某壬及他母亲吵架,本村的几十个村民在固营村委会等乡政府的人来处理朱某壬,乡政府的人没有来处理,大家就说去乡政府,其就坐别人的摩托车和那些村民一起去了双芫乡政府。到了乡政府后,其要求政府处理朱某壬,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大家就很激动,有人就说要砸东西,于是很多人就从地上捡起石头等打砸乡政府内的一栋平房的窗户玻璃等。其没有去打玻璃。在其他人打砸玻璃的过程中,有人讲乡政府二楼有人用手机拍照,大家不能让干部拍打砸的录像。于是其和一些人冲上乡政府平房对面的一栋楼房的二楼,当时有两个女干部用手机拍,其就叫她们把手机拿出来,其还伸手去搜了其中一个女干部的身,是用手去捏了那个女干部的腰袋和裤袋。没有搜到手机等物品。另外一个女干部把一部手机给其,手机卡下掉了,其就说这个手机没用,没有去接手机。然后其进去二楼两间房间内翻找手机,翻到一间有书柜的房间,一个男干部说是他私人的房间,不让其翻,其就没有去翻了。后来大家离开了乡政府去了村书记朱某子家。2、被告人朱某甲的供述2013年3月13日上午9时左右,其到固营小学开会商量集体林的事情,当时有几十个到一百多个人左右在场,大家讲集体林要上访搞回来,又讲上访大家要自愿交点经费,其就交了300元。其看到朱某B老婆(唐某)在朱某壬家门口和朱某壬一家吵架。大家就讲去乡政府讨个说法。于是大家就去了双芫乡政府。到了双芫乡政府,大家问打伤朱某B的事怎么处理,一个乡政府的干部说正在调查当中。后来有人讲跟乡政府讲没用,乡政府的人不理事,把乡政府的玻璃砸掉去,前面的人就捡到石头砸一楼门窗的玻璃,其看到大家砸就顺手从地上捡到两块石头,一块砸在树上,另一块往玻璃方向砸去不知有没有砸中,砸着砸着,有人讲后面的三楼有人在DV摄像,大家就追上了三楼,其看见一个女的工作人员站在走廊处,有七八个固营村村民围着她,另外靠近走廊楼梯口的一个房间,其看见另有一个女的工作人员及一个男的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里面,也有七八个固营村村民围着他们逼要手机,其看见他们在大声地骂,威迫他们拿出手机来。见状,其就又到了走廊处另一个被围着的女工作人员那儿,在那儿,其看见朱某B的老婆也在那儿,他们几个村民威逼那个女工作人员拿出手机,其也叫她把手机卡和手机拿出来。这时其听见刚才那个房间传来桌子倒地的声音,其就急忙走到房间里去,看见一张办公桌倒在地上,一部手机被摔烂在地上,手机已经被摔烂成三段,其看见手机上还有一张内存卡,其就捡起手机,把内存卡拆下来放到了自己手机上。其在房间里听到一只手机砸在楼下的声音,大家就说要找到DV,于是大家就在三楼的房间翻找,其也翻了东西,其看到另一间房间也被人翻乱了。后来大家没找到要找的东西就下了楼。其把捡的那张内存卡放在手机上观看,发现里面没有他们打砸的照片、视频。之后,大家去了村书记朱某子家。他们打砸双芫乡政府的目的是因为固营村集体林的事情,有人打了朱某B,他们为他讨个公道。前往乡政府之前,大家说好了,如果乡政府的人不答复怎么处理打了朱某B的事,大家就一起砸了乡政府。3、被告人朱某乙的供述2013年3月13日上午,其去双芫乡政府开水泥票,看到陆陆续续来了有二百多固营村的村民,他们来乡政府是为了解决固营村山林纠纷的。刚开始,村民要求乡政府工作人员把朱某子叫来,但等了好久也没有来,村民就不耐烦了,有人叫要砸乡政府,然后就有人捡起石头向乡政府的平房扔去,当时其看到朱顺桂、朱谦良捡起石头向平房砸去,听到砸打破璃的声音,之后其也顺手捡起两块石头,一个石头扔向活动室的墙壁,一个石头扔向办公室门口的水泥柱子,没打中玻璃。后来其看到一伙固营村村民冲向平房对面的楼房,其中两个人是朱某B的老婆和朱某甲,他们冲向楼房不知干什么,过了一会儿,听说楼上摔下一部手机。后来大家去了朱某子家。(二)同案人朱顺桂的供述其参与了2013年3月13日上午对双芫乡政府的打砸事件,其当时在乡政府的坪上捡了两块石头扔向乡政府进大门右手边上的那栋矮房子,砸了两块玻璃。后来其看见乡政府大门左边那栋楼房的二楼有两个女的用手机摄像,就扔了一个石头过去,石头扔到一楼那里去了。其对大家说二楼有人录像,后来好多人就冲上二楼那里去了,其也跟了上去。他们一伙人叫那两个女的把手机交出来,不知道谁将其中一个女的手机往过道上砸了,其则将另一个女的一部诺基亚手机往走廊过道上砸了。村民去乡政府是为了叫乡政府的人解决好山林纠纷和朱某B被朱某壬打的事。(三)证人证言1、证人古某的证言双芫乡固营村村民因为山林纠纷问题,多次上访,期间县、乡两级政府也调处过,但是因为没有达到他们的诉求,加之前一天在固营村委会调处时,固营村原村支书朱某壬同上访村民代表朱某B发生了冲突,朱某壬好像打了朱某B一巴掌,又激化了这个问题。所以2013年3月13日固营村村民集体来到乡政府,打砸了乡政府办公设施。这天上午,固营村村民陆陆续续来到双芫乡政府,在其及他人给村民做工作时,有四五个村民不仅不听解释劝说,反而鼓动村民,煽动村民情绪、起哄,说要把事情搞大,事情搞大政府才会重视,才会处理,经这几人一挑拨,村民冲动起来,附和说要把事情搞大,这几人见村民情绪冲动起来后,就说砸政府,把政府砸掉,然后带头捡石头砸办公楼,之后有十多个村民也学他们拿石头砸办公楼,砸办公楼的门窗。这些村民砸办公楼的过程中,发现对面办公楼二楼有乡干部用手机在拍摄,有几个村民拿石头砸这几个人,还冲上楼去抢他们的手机,一直抢到三楼。在三楼,村民把两个干部(廖某甲和肖某)的手机摔了,一部摔在三楼,一部直接从三楼扔下来。这些人还在三楼乡干部房间(曾某甲、邹某房间)随意翻动和打砸物品。后来他们去了朱某子家。朱良桂参与了打砸双芫乡政府,他从地上捡石头砸乡政府办公楼的门窗。他们在乡政府聚集了半个多小时,打砸时间四五分钟。影响了政府的办公秩序,使政府的正常办公工作不能开展,还破坏了政府的办公设施。2、证人肖某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9点钟左右,固营村村民来了三四十人到双芫乡政府闹事,说要砸乡政府,其中两个人还说要把事情搞大。后来就发生了打砸的事情。当时其用陈某乙的手机摄了像,后来那些砸东西的村民发现其在摄像,有些村民就朝其和廖某甲扔石头,大部分石头没有扔到二楼她们所在的位置,只有几块扔到了二楼,并把二楼的玻璃打烂。后来村民追赶她们,想抢她们的手机。在三楼,他们一伙人围住了其,有人用很凶狠的语气叫其把手机拿出来,其中一个妇女对其进行了搜身,但未搜到手机。另有一些村民对广播站进行了打砸。后来其进入曾某甲的房间,看见廖某甲的手机已经烂了放在桌子上。另有一个人在搜曾某甲的柜子,还有一些村民围着廖某甲和曾某甲,廖某甲当时已经被吓哭了。之后其把自己的手机交给一个三十多岁的男的,那个男的把其手机从三楼扔下了一楼,村民们则继续逼问她们,要她们交出其它的手机。后来村民离开三楼时,最后走的那个女的,把廖某甲那部被摔烂的手机又从三楼扔向了一楼。他们还把邹某的房间弄得乱七八糟的。他们在政府大院内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左右,整个乡政府一片混乱,什么工作都不能正常开展。3、证人廖某甲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9点多钟,四五十个双芫乡固营村村民冲到双芫乡政府,之后对双芫乡政府进行了打砸。后来那些村民发现了其和肖某在二楼摄像,就有人用石头扔她们,想砸她们俩,其中一个人将石头扔到二楼,打破了一些二楼房间的玻璃,一会儿又有很多村民追她们,追上三楼,其中一个男的手上举着好大的石头向着其,叫其把手机交出来,不然就砸其,其被吓哭了,没办法只得把手机交出去,当时有一个男的就接过其手机往地上摔了,手机当时就摔碎了,那个男的还用脚往手机上踩。摔完后,那些村民还一直在那威胁其交出其它手机来,说如果不交出来等下如何死都不知道。后来好些人搜曾某甲房间里的柜子,没搜到什么。之后有一个女的,将其那部摔烂的手机拿起来从三楼摔到院内的坪上。4、证人曾某甲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9点多钟,廖某甲被十多名男子追至其房间躲避,那些人要廖某甲交出手机,廖某甲害怕了就把手机交给了一名男子,那名男子拿到手机后就朝门口走廊上用力摔,摔了以后用脚踩,踩了后朝楼下扔了下去。5、证人邹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3月13日,其房间内的东西被人砸了。6、证人黄某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七八十个双芫乡固营村村民在双芫乡政府起哄、闹事,其中十来个人动手对乡政府的平房进行了打砸。他们开始做村民的工作,但村民不听劝阻,有人大声喊说要砸东西,接着有十多个人从地上捡石块朝乡政府大院内的那栋平房扔砸,把平房的窗户玻璃、门、防盗网和走廊上的花盆等财物砸毁好多,并威胁廖某甲交出手机,扔至一楼摔毁了。那伙人还进去三楼北边的两间房内砸坏了部分财物。他看到动手打砸的有朱孝致、朱谦良、朱顺桂、朱良全、朱某申、朱某亥、朱顺春、朱某甲、朱有财、朱顺明、朱良桂等人,他们都是固营村的村民。当时朱孝致喊了句“砸”后,朱谦良和朱顺桂捡到石头就动手向乡政府院内的平房砸去,其他人看到后也跟着拿石头砸。那些村民之所以会起哄闹事、打砸东西是固营村的部分村民反映要求他们被承包出去的集体山林要重新分配的事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且反映此事的一个村民还被固营村的前任书记朱某壬打了。7、证人陈某甲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的打砸事件中,有个年轻人号召村民砸乡政府的东西,然后就有十来个村民捡起石头砸窗子玻璃和门。他们看见有两个女干部在二楼用手机拍摄他们砸东西的现场,就去追这两个女干部,追到了三楼,在曾某甲房间把这两个女干部的手机抢过砸碎,还把广播电视室和邹某房间里的东西砸烂。在抢两个女干部手机时,搜了肖某身。固营村村民砸乡政府东西是因为原来固营村把村集体山承包给村里的朱某壬等人,但现在村民要求把集体山收回来分给大家,且2013年3月12日上午朱某壬在固营村村委会会议室里殴打了朱某B。在乡政府砸了东西的人有朱某子(与证人朱某子同名)及一个外号叫“美古仔”的,朱良玉还到三楼砸手机,朱某B的老婆到三楼搜了女干部的身。还有一个朱良桂也动了手打砸,捡石头砸了乡政府平房的玻璃,他在打砸时还说“砸,不怕”。8、证人陈某乙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其拿了手机给廖某甲、肖某摄像。后来有村民朝廖某甲、肖某二人扔石头,并追上楼来,逼迫她们二人交出手机,把她们二人的手机摔烂扔到院子的坪上。9、证人廖某乙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9点半左右,四十多个村民围在双芫乡政府的坪上,要求政府当天就要把固营村的山林纠纷处理好,古某乡长说处理问题不是一下两下能处理好的,要慢慢来,村民们不肯,非要当天处理好,然后就有村民喊:“我们把事情搞大,就有人来处理。”接着就有村民从地上捡起石头扔向平房的窗户,打烂了很多的玻璃。后来村民发现了对面二楼拍照的廖某甲和肖某,有二十多个村民就去追廖某甲和肖某,威胁、逼迫她们交出手机,廖某甲、肖某被迫交出手机后,村民把手机扔在地上,用脚把手机踩烂。之后,村民还砸了三楼邹某的房间和旁边一间广播室。10、证人温某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9点半左右,双芫乡政府发生了打砸事件,当时来了四五十个村民,有人喊“砸,砸,砸”,然后就有人拿起地上的石头砸办公楼的玻璃,后来还有人跑到宿舍楼三楼抢乡干部的手机,把手机从楼上摔到楼下地上。打砸的人中他认识的只有朱某乙一个人。11、证人赖某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六十个左右双芫乡固营村的村民来双芫乡政府要求政府处理他们村的山林纠纷,双芫乡政府答应会处理,后来双芫乡政府发生了打砸事件。12、证人朱某丙、刘某、曾某乙、朱某丁、朱某戊、朱某己、朱某庚、朱某辛等人的证言,证实2013年3月13日上午,双芫乡政府发生了打砸事件,朱某丁还证实村民之所以实施打砸行为,是因为山林纠纷的事和前一天一村民被朱某壬打的事。13、证人朱某壬的证言,证实2013年3月12日上午在双芫乡固营村村部调处山林纠纷的事情时,其和朱某B产生了争执,其抓了朱某B的右脸颊处,把朱某B右脸的皮肤抓伤了。有纠纷的山林是2004年固营村的村干部手上招标出去的。14、证人朱某癸的证言2013年3月12日上午,朱某壬在固营村村委会打了朱某B。2013年3月13日上午双芫乡政府发生打砸事件,一百多个固营村的村民去了乡政府。看到朱礼飞(朱孝致)、“阿才”、朱某B的老婆表现最为积极,声音也最大。15、证人朱某子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11时左右,其家被固营村的村民砸了。通过观看侦察人员播放的录像,看到在双芫乡政府时朱孝致(朱礼飞)喊“砸”,接着朱谦良、朱顺桂就从地上捡到石头砸那幢平房的窗子。后来朱孝致、朱良全、朱某申、朱某亥、朱顺春、朱良桂、朱某甲、朱有财、朱金明等人也动手捡到石头砸窗子及房门。16、证人朱某丑的证言2013年3月12日上午,朱某壬与朱某B打了架。通过观看侦察人员播放的录像,看到在双芫乡政府时一开始朱孝致(即朱礼飞)说“砸”,大家就一哄而起捡起地上的石头、砖块砸向平房,将乡政府平房的门窗玻璃砸烂。从视频中可清楚地看见朱顺桂、朱孝致先捡石头动手砸,后来就有朱谦良、朱某乙、朱良全、朱某申、朱某亥、朱顺春、朱良桂、朱某甲、朱金明、朱有财等人捡了石头砸了东西。17、证人朱某寅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双芫乡政府发生打砸事件时其在场,其知道动了手打砸的有朱谦良、朱顺桂、朱有春。他们砸了进乡政府大门靠右侧房子的门窗玻璃。18、证人朱某卯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动手打砸双芫乡政府的有朱雨春、“大眼仔”(“丰古佬”)、“大舌仔”(“良疤仔”)、“礼包仔”、朱礼飞(朱孝致)、朱有财(“阿财”),他们从地上捡石头砸了办公楼的门窗。19、证人朱某辰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在双芫乡政府,其上了乡政府三楼叫摄像的女子不要拍。20、证人朱某巳的证言2013年3月12日上午,在固营村村委会朱某壬打了朱某B。2013年3月13日上午,在双芫乡政府,其叫了一男一女两个工作人员要手机,那个男的把手机交给了其,其把手机给了旁边一个年轻人。21、证人朱某午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其上了双芫乡政府的楼,叫一个女的拿出手机来,不要录像。22、证人朱某未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有村民在双芫乡政府三楼强行踢开女干部的房间门,凶巴巴地叫那女的交出手机来,拿到手机后,把手机从三楼往下扔,摔到地上。23、证人朱某申、朱某酉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有七八十个固营村村民去了双芫乡政府。24、证人朱某戌的证言2013年3月13日上午,双芫乡政府发生打砸事件,有村民从地上捡石头砸进乡政府大门右边平房的门窗玻璃,还追抢了两个拍照的女工作人员的手机,强行摔烂了。25、证人朱某亥的证言2013年3月12日上午,在固营村村委会调处山林纠纷时,朱某壬抓了朱某B的脸部。26、证人朱某A的证言又名朱顺华,外号“华古佬”。2013年3月12日上午,在固营村村委会调处山林纠纷时,朱某壬打了朱某B。次日上午,有七八十个固营村村民去了双芫乡政府,双芫乡政府当天发生打砸事件。27、证人朱某B的证言2013年3月12日上午,在固营村村委会调处山林纠纷时,朱某壬打了其。右脸颊有两处破皮,伤情不是太严重。28、证人朱某C、朱某D、朱某E的证言2013年3月12日上午,在固营村村委会调处山林纠纷时,朱某壬、朱某B二人在固营村村委会打了架,朱某壬打了朱某B。29、证人朱某F的的证言曾用名“朱顺美”,绰号“美仔”。2013年3月12日上午,在固营村村委会,朱某壬打了朱某B。2013年3月13日上午其和一百多个村民去了双芫乡政府,但其没有动手,朱谦良、朱某乙动了手打砸,在双芫乡政府大坪上捡到石头砸门窗和玻璃。朱某B的妻子唐某带了一伙村民冲上三楼抢两名用手机录像的女干部的手机,并把两部手机从三楼扔到一楼的院子里。(四)辨认笔录1、朱某甲辨认笔录,辨认出朱某乙2013年3月13日参与打砸双芫乡政府,当时朱某乙站在双芫乡政府坪上,捡起地上的石头砸乡政府办公楼的门窗。2、肖某辨认笔录,辨认出朱某甲伙同其他人围着肖某,威逼肖某交出手机,并不停地谩骂肖某;辨认出朱某乙参与了打砸双芫乡政府;辨认出2013年3月13日村民在打砸时,发现她和廖某甲在用手机拍照,唐某和一伙村民冲上来,逼她们交出手机,一直逼到三楼,在三楼,唐某和其他村民围着她,强迫她交出手机,并强行搜她的身体,还不停用很难听的话谩骂她,她对唐某印象深刻。3、廖某甲辨认笔录,辨认出2013年3月13日唐某冲上三楼曾某甲房间乱翻动,后还将已被砸坏的手机扔下三楼;辨认出朱某甲参与打砸双芫乡政府,此人表现积极,后冲上三楼。4、黄某辨认笔录,辨认出朱某乙从地上捡了石头打砸乡政府的玻璃,并大声煽动群众参与打砸;辨认出朱某甲从地上捡了石头打砸乡政府玻璃,在打砸过程中,发现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楼上摄像,朱某甲冲上三楼逼迫乡政府工作人员交出手机,后来将手机砸毁;辨认出朱顺桂带头参与打砸乡政府的玻璃,且打砸时间较长;辨认出朱良桂当时站在乡政府坪上捡石头砸乡政府的办公楼门窗,朱良桂弟弟也参与了打砸。5、温某辨认笔录,辨认出2013年3月13日那天,朱谦良煽动群众,并捡石头砸乡政府的办公楼;辨认出朱顺桂不但自己用石头砸办公楼,还煽动其他村民砸办公楼,讲要把事情搞大,不停地说“砸,砸”;辨认出朱孝致当时在现场;辨认出朱某乙捡石头砸乡政府办公楼的门窗,并大声喊其他村民打砸,喊得很凶;辨认出在三楼,唐某与其他村民把肖某围在一个角落,逼迫肖某交出手机。6、古某辨认笔录,辨认出2013年3月13日,朱某乙拿石头砸乡政府办公楼的门窗玻璃,并煽动其他村民打砸;辨认出朱某甲在乡政府的坪上,捡石头砸办公楼的门窗玻璃,后来在三楼,还恐吓肖某、廖某甲,逼迫她们交出拍照手机,将其中一部手机摔毁,还把邹某房间内的桌椅翻掉了;辨认出朱顺桂是带头用石头砸乡政府办公楼的人之一;辨认出朱礼飞(即朱孝致)当时指挥村民砸乡政府,他挥动双手,大声煽动村民,说“砸”,之后村民开始砸,他自己也动手用石头砸乡政府,是带头砸的人之一;辨认出朱良桂从地上捡石头砸了乡政府的办公楼。7、陈某甲辨认笔录,辨认出2013年3月13日,朱某F(朱顺美)指挥其他村民打砸乡政府办公楼,朱某F有无动手砸不清楚;辨认出朱某乙不但自己打砸乡政府,还煽动其他村民打砸;辨认出朱某甲在乡政府坪上用石头砸办公楼门窗,并冲上三楼逼迫肖某、廖某甲交出拍照手机,在三楼砸了一部手机,还闯进曾某甲(或是邹某)的房间翻箱倒柜;辨认出朱礼飞(朱孝致)是打砸乡政府的组织者,他号召村民砸东西,当时他两手一挥,大声说“砸”,之后村民开始砸石头,而朱礼飞自己也动手砸了石头;辨认出唐某煽动村民,还追乡政府女干部一直到三楼,逼迫女干部交出手机,搜了肖某的身,并闯进曾某甲的房间翻箱倒柜;辨认出朱良桂捡石头砸了乡政府办公楼的门窗玻璃。8、朱某卯辨认笔录,辨认出2013年3月13日朱礼飞(即朱孝致)、朱顺桂(外号“礼包仔”)、朱某乙(外号“大眼仔”、“丰古佬”)、朱谦良(外号“大舌仔”、“良疤仔”)、朱雨春(即朱某甲,外号“雨春佬”)、朱有财、朱培林(即朱良桂)用石头砸了双芫乡政府的办公楼。(五)安远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本案被损毁财物价值3365元,该鉴定意见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六)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刑事摄影照片、视频资料,证实案发现场情况、概貌特征及案发当时的一些情况。(七)物证,被损毁的手机两部。(八)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三被告人系被抓获归案。2、安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情况说明、安远县公安局调取证据清单,证实本案视频资料的调取、刻录情况。3、安远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领条,证实公安侦查人员从朱某甲处扣押手机内存卡一张,该内存卡现已发还给廖某甲。4、安远县双芫乡政府关于本案的情况说明、安远县公安局龙布派出所处警经过。5、安远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证实安远县公安局就2013年3月12日上午朱某壬在固营村村委会将朱某B脸部抓伤一事作出了对朱某壬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6、安远县林业局《关于朱某B等同志反映双芫乡固营村委会流转村集体山林问题的处理意见答复》7、承包山场合同书、双芫乡政府关于山场承包情况的统计。8、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唐某出生于1968年3月20日;被告人朱某甲出生于1983年6月8日;被告人朱某乙出生于1973年4月26日。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对于能够相互印证的部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朱某甲、朱某乙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三人行为均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盛幼冬认为被告人唐某不构成犯罪,辩护人余奕、陈伟新认为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因与事实、法律不符,对三辩护人辩护观点不予采信。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18日起至2014年3月17日止)。二、被告人朱某甲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18日起至2014年3月17日止)。三、被告人朱某乙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18日起至2014年3月1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欧阳玉萍人民陪审员 王 良 寿人民陪审员 高 日 升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