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皋开民初字第1313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卢德鹏与张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德鹏,张亚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1313号原告卢德鹏。被告张亚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德鹏与被告张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卢德鹏于2013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卢德鹏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德鹏撤诉。案件受理费710元,由原告卢德鹏负担。审判员 常雪萍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冒 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