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民一特字第0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03-20
案件名称
李巧申请宣告吕清华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巧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上民一特字第01号申请人李巧,女,196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申请人李巧要求宣告吕清华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巧述称,其与吕清华系夫妻关系。2007年10月,吕清华去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驾车外出做生意。此后,数天电话一直不通。后申请人让吕清华侄子吕广到当地唐洪派出所报警,石碣镇派出所也调取了吕清华开车外出沿途监控均未果。从2007年10月13日至今近5年,吕清华一直杳无音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吕清华死亡。经查,吕清华,男,196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河南省上蔡县黄埠镇黄埠村委15组村民,身份证号41282519671118881X。吕清华与申请人李巧系夫妻关系。2007年10月13日,吕清华在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开车外出一直未归。10月16日12时,吕清华之侄儿吕广就吕清华失踪之事向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唐洪派出所报警备案。上蔡县黄埠镇黄埠村委计上蔡县公安局黄埠派出所均证明:从2007年10月至今,吕清华一直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2年8月24日在上蔡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及黄埠镇黄埠村委发出寻找吕清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一年,现已届满,吕清华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吕清华下落不明满4年后,经利害关系人李巧申请宣告吕清华死亡,本院发出寻找吕清华公告已届满1年,现吕清华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吕清华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耀光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新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