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州执字第1037—3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明升与被执行人李炳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明升,李炳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莱州执字第1037—3号申请执行人张明升,男,1956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李炳岐,男,1953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明升与被执行人李炳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李炳岐所有的位于莱州市的房产,该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422号。现因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李炳岐所有的位于莱州市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邓惠军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洪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