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经开执字第54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洪伏与被执行人曹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洪伏,曹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经开执字第540号申请执行人张洪伏,男,汉族,1964年6月16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曹利,男,汉族,1970年2月18日出生,住址沈阳市大东区。申请执行人张洪伏与被执行人曹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曹利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经开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翟延东审 判 员 杨 松代理审判员 周 骥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