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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白执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韩振华与洮北区青山镇人民政府、吉林省科尔沁精品牧业发展区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白执字第24号本院2013年8月14日对申请执行人韩振华与被执行人洮北区青山镇人民政府、吉林省科尔沁精品牧业发展区承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做出的(2013)白执字第24号罚款决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罚款决定书中最后一段中“书面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为笔误,应补正为“书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如不服(2013)白执字第24号罚款决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后次日起三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审 判 长  崔立权审 判 员  周东新代理审判员  葛 浩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余南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