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肇四法民初字第56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07-31
案件名称
周达成与吴国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达成,吴国敏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肇四法民初字第560号原告周达成,男,1988年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四会市。被告吴国敏,男,1977年出生,原住广东省广州市,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达成诉被告吴国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被告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相关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本案须以该涉嫌诈骗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伍世昌审 判 员 何海波人民陪审员 陈达权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廖文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