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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肇四法民初字第56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07-31

案件名称

周达成与吴国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达成,吴国敏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肇四法民初字第560号原告周达成,男,1988年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四会市。被告吴国敏,男,1977年出生,原住广东省广州市,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达成诉被告吴国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被告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相关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本案须以该涉嫌诈骗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伍世昌审 判 员  何海波人民陪审员  陈达权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廖文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