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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昌民初字第0235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王娜与郑雪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初字第02356号原告王娜诉被告郑雪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王娜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雷俊平人民陪审员  张颖军人民陪审员  徐进波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闫 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