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民初字第02356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王娜与郑雪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初字第02356号原告王娜诉被告郑雪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王娜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雷俊平人民陪审员 张颖军人民陪审员 徐进波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闫 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