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行审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03-11
案件名称
绍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裘来强、苏婷行政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绍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裘来强,苏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绍行审字第360号申请人绍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徐国娣。被申请人裘来强。被申请人苏婷。申请人绍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的绍县计生征字(2012)第6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中的征收款33370元。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绍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对申请人绍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绍县计生征字(2012)第6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中的征收款33370元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俞江忠审判员 桑伟强审判员 雷红莉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雪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