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1558-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张红丽与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红丽,王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558-2号申请执行人张红丽,女,1967年5月1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坤,男,1979年3月2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桥初字第00794号民事调解,向被执行人王坤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坤的银行存款1614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龚四华执行员 张春宁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苏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