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深中法刑二终字第443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程喜刚保险诈骗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深中法刑二终字第443号原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某某,男。因本案于2012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辩护人彭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程某某犯保险诈骗一案,于2013年3月15日作出(2013)深福法刑初字第23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程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程某某不服,以其不构成保险诈骗犯罪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刑初字第239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林 福 星审判员 涂 平 一审判员 张   宇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敏(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