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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博民初字第1221-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钱声铎与崔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博民初字第1221-1号原告:钱声铎。被告:崔博。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声铎诉被告崔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钱声铎于2013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崔博名下的鲁C×××××号车一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钱声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证本案的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崔博名下的鲁C×××××号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斌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