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凤翔执字第0028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赵晓龙与赵满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晓龙,赵满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凤翔执字第00282号申请执行人赵晓龙。被执行人赵满文。本院执行的(2013)凤翔民督字第00004号申请人赵晓龙诉被申请人赵满文支付令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晓龙要求被执行人赵满文支付货款5000元,现被执行人赵满文已履行了案件全部义务。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凤翔县人民法院(2013)凤翔民督字第00004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录勋审判员 侯永利审判员 张五堂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师海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