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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凤翔执字第00282号

裁判日期: 2013-08-28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赵晓龙与赵满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晓龙,赵满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凤翔执字第00282号申请执行人赵晓龙。被执行人赵满文。本院执行的(2013)凤翔民督字第00004号申请人赵晓龙诉被申请人赵满文支付令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晓龙要求被执行人赵满文支付货款5000元,现被执行人赵满文已履行了案件全部义务。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凤翔县人民法院(2013)凤翔民督字第00004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录勋审判员  侯永利审判员  张五堂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师海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