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178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8-12-30
案件名称
蒲国际与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蒲国际;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178号原告蒲国际,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被告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阁小区******。负责人黄世龙。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蒲国际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 春 梅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怡婕(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