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萧民一初字第01903-1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蒋连存与孙岗、张学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连存,孙岗,张学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萧民一初字第01903-1号原告:蒋连存,男,1956年4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孙岗,男,汉族,1979年11月4日出生。被告:张学习,汉族,198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2年6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蒋连存诉被告孙岗、张学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孙岗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晓平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许 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