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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茂化法民二初字第247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4-05-07

案件名称

(2013)茂化法民二初字第247号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A,李B,梁C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茂化法民二初字第247号原告梁A,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化州市***号。被告李B,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化州市***号。被告梁C,女,成年,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梁A诉被告李B、梁C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A于2013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诉讼中,原告梁A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A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79元,由原告梁A负担。审判员  何洪强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车海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