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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商破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4-04-01

案件名称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与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商破字第1-5号申请人: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显明。2013年8月27日,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最后分配已完结,并通过了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期末专项审计,已符合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朱建军代理审判员  胡华江代理审判员  祝世强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薛 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