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商破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4-04-01
案件名称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与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商破字第1-5号申请人: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显明。2013年8月27日,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最后分配已完结,并通过了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期末专项审计,已符合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绍兴县亨宝德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朱建军代理审判员 胡华江代理审判员 祝世强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薛 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