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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濉民一初字第01680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王丽娟与范守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丽娟,范守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濉民一初字第01680号原告:王丽娟,男,1963年3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被告:范守奎,男,1965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濉溪县。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娟与被告范守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王丽娟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丽娟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高建华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叶建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