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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郓民初字第1223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侯士鲁与张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士鲁,张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郓民初字第1223号原告侯士鲁,男,197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张建,男,197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士鲁与被告张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士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士鲁负担。审判长  张洪周审判员  马传喜审判员  李美仓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