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郓民初字第1223号
裁判日期: 2013-08-27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侯士鲁与张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士鲁,张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郓民初字第1223号原告侯士鲁,男,197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张建,男,197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士鲁与被告张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士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侯士鲁负担。审判长 张洪周审判员 马传喜审判员 李美仓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全民